通知公告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金融担保服务机构的公告
来源: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8044】 发布时间:Dec 19, 2025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征集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金融担保服务机构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 川办规〔202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金融担保服务机构,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允许依法成立的分支机构参与)。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申请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在截止到本次征集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3年内不得具有犯罪记录。
(八)申请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经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具有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十)金融担保服务机构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对接的电子保函系统已获国家信息系统安全三级等保认证。
(十一)本次征集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单位须提供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一)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均须盖申请单位公章);若前述材料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单位承诺函(详见附件1-3、附件1-4);
(三)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件1-1)和身份证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详见附件1-2)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不必提供);
(五)“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提供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七)《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三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八)申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资料提交方式和时间等要求
(一)标注及密封要求
有意向参加征集的金融担保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资料一式五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申请资料的正本、副本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全部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2.申请资料的密封袋应至少清楚地标明:
(1)项目名称:攀枝花市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征集申请材料;
(2)申请人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3)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3.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拒收。
(二)征集活动文件时间要求
1.签到申请文件及签到时间:2026年1月9日9:30-10:00(北京时间)。
2.签到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1月9日10:00(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递交的申请文件将不予接收。
3.征集活动开始时间:2026年1月9日10:30(北京时间),最终以专家评审组成员全部集合为准。
4、申请文件递交地点: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8楼B区(攀枝花市仁和区三线大道69号8楼)。
四、技术要求(实质性条款)
(一)签章要求
应使用第三方CA机构颁发的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签章),确保电子保函的法律效力,相关文件需遵循PKI体系的数字签名系统和数字证书技术标准和规范。电子签名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相关规定。
(二)电子保函开具时间要求
能实现投标人(中标人)发起电子保函单笔开具申请该平台生成保函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保费支付成功至该平台反馈投保成功并推送正式电子保函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三)安全性要求
金融担保服务机构须提供数据安全的保证方案,禁止提前获知投标人参与项目的具体信息,同时确保数据交互过程始终处于加密状态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所开具加密保函的有效性。不得向包含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潜在申请人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信息,交易信息泄露,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直接取消其接入资格,且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交易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数据不得用于其他渠道。
(四)电子保函收费标准
保费不设置最低收费标准,且不高于5‰(不含5‰)。
(五)电子保函有效期限
投标电子保函有效期自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后90日(如遇招投标活动投诉举报调查处理时间不计入保函有效期),招标人或监管部门提出延长电子保函有效期的,承保单位应无条件按要求延长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履约电子保函有效期应覆盖整个施工工期,自电子保函生效之日起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竣工日期。若因承保单位原因给招标人和投保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终止其担保业务,清退出场。
(六)担保责任
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出具的对业务合作期内发出的电子保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提前终止合作的金融担保服务机构须对其终止合作前所开具的电子保函履行赔付责任。
以上6项为实质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其申请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服务要求
(一)基本业务能力
具备开具电子保函的能力,能实现投标人(中标人)全流程网上申请办理电子保函业务,并符合电子招投标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具备完善的技术团队,能提供7*24小时业务申请和服务保障,遇到问题及时解决。
(二)信息告知要求
金融担保服务机构须履行信息充分告知的义务,通过相关平台及时告知投标人(中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授信额度、电子保函审核出具情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双方法律责任等信息。
(三)对接测试要求
征集人发出《入围通知书》后,入围单位需完成与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对接及测试工作,若因入围单位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对接及测试工作则取消入围资格。对接测试成功后,正常运行15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服务协议,否则取消入围资格。
(四)电子保函费用支付
金融担保服务机构自行承担其电子保函产品开发建设、运行维护、软硬件设施设备采购及安装部署、对接测试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应具备验证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交纳保函费用的能力,保证保函费用从投标人(中标人)基本账户支出。
六、赔付要求
(一)招标人认为投标人(中标人)在参加投标(履约)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构成适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应按照“先赔付再追偿”的原则先行进行赔偿。
(二)金融担保服务机构不得设置特殊的免赔条款。
(三)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在收到索赔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属于保函约定应承担担保责任情形的,应在收到索赔材料(以送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地将索赔的款项一次性支付到受益人在索赔书中指定的账户。
(四)因技术问题导致投标人(中标人)不能参与正常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追偿,由金融担保服务机构承担。
七、失信与退出
(一)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经核查属实的,书面通知相关服务机构暂停其相关业务,并告知其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无法按期完成整改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未能按承诺要求及时响应投标人(中标人)电子保函申请或及时赔付的;
2.经营情况出现重大问题或出现强制被执行案件的,或财务状况恶化的;
3.对接平台发生各类技术故障无法及时解决,影响投标企业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
4.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服务资格,3年内不再予以准入:
1.经营情况出现实质性风险,因相关赔付问题出现失信被执行信息;
2.发生信息泄密或业务过程中的数据用于其他渠道的;
3.收费价格经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认定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的;
4.未能按赔付要求或其他要求满足受益方索赔申请,对受益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5.在系统技术方面出现严重缺陷,或者因为技术原因造成投标人(中标人)无法正常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等严重后果的;
6.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的或未履行本次征集活动承诺的;
7.不能开展正常业务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
8.设置除法律法规以外的特殊免赔条款的;
9.法律、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自愿申请退出的,可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再参与电子保函业务,但应依法完成已经开展的相关电子保函服务。
八、其他说明
(一)评审委员会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在四川省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二)入围程序
1.确定入围单位。评审委员会对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依据相应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对申请征集单位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服务机构。总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申请单位全部入围,低于60分的申请单位将被视为不满足征集需求,不予同意入围。
2.公示公告。经评审且符合本征集公告资格条件确定为入围单位,并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门户网站上发布征集结果公告,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3.协议签订。结果公告结束无异议后,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与入围金融担保服务机构按照程序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4.持续征集。根据保函金融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开展补充征集活动。
(三)无效征集条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1.凡不符合本征集公告规定的(即本征集公告中资格条件、申请单位服务要求等所有要求均须满足、不允许负偏离),或不按征集程序参加征集活动的;
2.未按规定密封、递交申请文件的;
3.申请单位相互串通参与征集、资料互装等影响公平、公正的行为;
4.提供虚假、伪造材料谋取成交的;
5.本征集公告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因国家、省、市管理部门要求和省级平台接入要求等政策引起的不可避免因素,服务期自动终止,征集人提前书面通知入围的金融担保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电子保函必须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函,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保函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投标人(中标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中标人)名称、担保金额、担保时效、承保项目名称、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费用支付账户等。
(六)入围金融担保服务机构必须先接入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由金融担保服务机构视自身实际情况决定,不得仅接入履约保证金电子保函。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0812-3347289
投诉、质疑处理:攀枝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联系电话:0812-3507695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